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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及调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年04月23日阅读次数:

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直房发〔2002〕5号文件及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有关要求和浙交院〔2019〕101号文件,现就2025年度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和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对象

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非农户口在职教职工(含符合条件的人事代理教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申请对象

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且因职级、职称变动,需调整补贴额度的在职教职工(含符合条件的人事代理职工)。

二、本人申请

一)新申请的教职工

1.首次参加工作教职工申请材料

提交《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2份(附件1,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额不要填);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1份),须核验原件。

2.非首次参加工作教职工申请材料

提交《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2份,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额不要填);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1份),须核对原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有未享受福利分房及住房公积金补贴证明,原工作单位为非杭单位的,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1份),并提供当地公积金补贴发放明细(需注明累计缴交金额)。

如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地址或户籍证明地址(包括原迁移地址)为农村地址,须填报《批地建房份额证明》(附件2)。

(二)申请调整的教职工

1.月定额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申请表》1份(附件3),并提供本人职务、职称调整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2.限总额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填报《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1份(附件4),并提供本人职务、职称调整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截止时间

上述须提交提供的材料应于2025年6月23日前报资产管理处初审,联系人:陈坚华,行政楼901办公室。

 


校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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