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贫困学生克服家庭经济困难,减轻他们在学习、生活方面的经济压力,根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浙交院〔2021〕6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补助额度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总数分配各分院生活补助总金额(计算方法:总金额*分院困难生数/困难生总数),具体分配如下:
生活补助资金分配 |
分院 |
困难生数 |
金额(万元) |
路桥学院 |
149+11(本科) |
9.3 |
汽车学院 |
106 |
6.2 |
海运学院 |
237 |
13.7 |
航空学院 |
85 |
4.9 |
轨道交通学院 |
235 |
13.6 |
智慧交通学院 |
142 |
8.2 |
运输管理学院 |
112 |
6.5 |
士官学院 |
144 |
8.3 |
长兴校区 |
161 |
9.3 |
合计 |
1382 |
80 |
各分院根据分配金额,自主划定一档生活补助、二档生活补助名额。资助档次可根据学生已受资助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一档生活补助须给予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学生。一档补助学生300元/月,二档补助学生200元/月,按10个月一次性计发。
三、补助条件和程序
按照《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中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统筹安排,做好推选、审核、公示工作。
请各分院于4月11日前通过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完成项目申请、审核以及公示。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联系人:任勇,电话88481900,邮箱sx_yongr@zjvtit.edu.cn。
学生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