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 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人员
在医学院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人须与高校签订聘用合同,或与高校签订相关聘用协议。
(三)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任教学科要求。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
2.教育学、心理学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3.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人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认定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4.体检有关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校指定的浙江医院三墩院区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完成其中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 ,体检费用自负,体检表见附件3。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体检时间不在当前教资认定批次的不予认可。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要求。能力测试课程须与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相一致。师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四)其他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要求,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须查询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请教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线上“浙里办”进行办理。
网络申报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安排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申报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7日至25日。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确认点需选择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须与后续的能力测试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参照附件4),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6.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6日至20日。申请人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所需提交材料详见《浙江省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附件1)。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未能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五、相关工作
1、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二级学院按“一人一档”要求归档,并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2、请各二级学院统一将申请人佐证材料、《浙江省2025年上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30日前交至人事处809。
3、申请认定2025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的教职工请加入钉钉工作群:81605002548,具体事项将在群里进一步通知。
4、其他事宜可咨询人事处赵玲君,电话:88481678。
附件:1.《浙江省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2.《浙江省2025年上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4.《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