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报送2024届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24届毕业生调查信息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报送信息要求
(一)2024届(毕业一年后)被调查者信息报送
请各分院认真对照“3312036学生导入模板”(网站自行下载),按以下要求仔细核对修改,重点是确保“手机号”和“邮箱号”的准确,并补全表格内空白信息后自行上传。注意以下几点:
1、表内的所填基础信息依照“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2024届毕业生对应数据。为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原则上“初次就业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毕业生信息不得漏报、错报、有意更改;“待就业”毕业生就业单位统一填“无”;
2、联系方式若是固定电话,请补全区号,固定电话的字符规范为:0571-88888888;“家庭联系电话”缺失的统一填“无”;
3、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士官生“初次就业单位”填“部队”,“单位联系电话”依照系统内数据填写;
4、表中的身份证号、手机号、QQ号等数字项,均须写成文本格式;
(二)2020届(毕业五年后)被调查者信息核对
请各分院认真核对2020届毕业生信息(网站自行下载),其中允许修改的字段包括:手机、邮箱、当前就业单位与单位联系电话等字段,可自行在网站中编辑修改。
备注:毕业生在调查期间也可登录调查系统,利用身份验证的方式自行修改手机号码。
(三)用人单位信息核对及报送
根据通知要求,2024届我校需新增100家用人单位信息,请各分院自行下载“用人单位导入模板”,将新增的单位按要求正确填写并上传。同时,全面停用2020届(含2020届)之前的用人单位。
各分院新增的单位数量分配如下(士官学院不作要求):
所属分院 |
2023届新增单位数 |
路桥学院 |
15 |
汽车学院 |
15 |
海运学院 |
15 |
航空学院 |
10 |
轨道交通学院 |
15 |
智慧交通学院 |
15 |
运输管理学院 |
15 |
合计 |
100 |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新增的用人单位不得与系统中2021-2023届启用的单位重复,但可以重新使用2020届之前的用人单位(联系招生就业中心操作)。
2、新增的用人单位须为我校2024届毕业生的就业单位;
3、目前我校在调查系统中2021-2023届已用的单位数是272家。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发生数据变更的,请直接网站中编辑修改;如需要暂停使用的单位(包括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请联系招生就业中心进行操作。我校暂停使用的单位总数不超过80家,若各分院暂停的单位合计数超过80家的则由招生就业中心统一调配;
4、2020届之前的用人单位信息见网站内容。
二、报送时间
请各分院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数据上传完毕,届时招生就业中心将进行检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招生就业中心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