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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12月09日阅读次数:

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范围

2024年度

二、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同部署。

三、主要依据

1.《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浙交院党〔2022〕29号)

2.《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浙交院党〔2022〕28号)

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浙交院〔2023〕44号)

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浙交院〔2018〕39号)。

四、考核程序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考核程序包括传达通知、个人总结、部门考核、学校考核、党委会审议、学校公示等。各部门传达通知后,个人总结阶段安排如下:

1.中层干部下载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于12月18日前将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fengxuejing@zjvtit.edu.cn,纸质版由部门汇总后交组织部706室冯雪静处。

2.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下载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于12月18日前将考核表上交部门。

3.合同制职工下载填写《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于12月18日前将考核表上交部门。

各部门确定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等次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在编普通教职工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做好排序),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将本部门人员的考核表及汇总表一并于12月20日前交人事处803室,电子版发送致:yufei@zjvtit.edu.cn。

五、其他有关说明

1.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并作为聘岗、晋升等依据。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工作时间达到半年的,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不满半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校内借调人员,借调时间超过本年度工作时间一半以上则在借调部门参加考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旷工行为;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事假累计超出15天;未完成要求的年度工作量;当年科研业绩积分小于聘期科研工作考核值要求三分之一;未按要求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5.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6.填写考核登记表时应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力求具体明确,全面反映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填写时请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个人签名处必须手写。同时,为归档方便,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4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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