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交院〔2024〕6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小组组成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目标任务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目标任务考核。
(一)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学工部、安保部、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工会、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合作交流中心。
(二)职能部门(下属单位)考核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安保部、资产管理处、图书信息中心、工会。
请以上部门确定1名考核联络员,于12月6日前完成入群。钉钉联络群二维码见下图。

二、考核程序
部门自评——现场考核——异议处理(如有)——汇总结果——上会审议——结果公示——公布结果。
三、具体安排
考核工作分前期总结自评、现场资料查阅和考核结果确认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总结自评阶段。2024年12月9日至13日,各部门对照学校《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内容,结合年度考核目标,认真梳理完成情况、做好自评工作。12月16日至20日,各部门安排人员登陆校园内网“综合门户”,进入主题应用“综合服务系统”,点击“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自评打分和支撑材料上传工作。
(二)现场资料查阅阶段:2024年12月23日至25日考核小组集中到各部门开展实地考核。各部门提供支撑材料以备核对。
日期 |
上午(9:00-11:30) |
下午(14:00-16:30) |
12月23日 |
路桥学院 海运学院 |
智慧交通学院 航空学院 轨道交通学院 |
12月24日 |
汽车学院 士官学院 |
运输管理学院 人文学院 |
12月25日 |
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安保部、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处、工会、继续教育学院、图书信息中心、合作交流中心、招生就业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
(三)考核结果确认阶段。2024年12月30日前,各考核小组将各部门扣分情况单独反馈给部门负责人。2025年 1月3日前,各部门如对扣分情况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交情况说明给考核牵头部门。1月8日前,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各部门得分,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
四、考核要求
(一)请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考核系统自评打分、电子资料上传等工作,并做好现场审核支撑材料的准备。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供支撑材料,相关项目得分将按零分处理。
(二)考核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评分标准实施考核,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部门的真实情况。
(三)考核小组成员和被考核对象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考核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考核牵头部门反馈。
附件: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