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实践实习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关键教学环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训室及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浙交院〔2022〕50号)《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浙交院〔2022〕4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确保实践实习教学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重点关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交通、消防、人身、食品卫生、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二、校内实训教学工作
1.分院须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2.实训室管理员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整理工作。实训室管理员应及时到位,做好实训室器材维护、安全检查、卫生保障,确保实训教学正常进行。
3.任课教师要按照实践教学课程标准和实践教学操作指导书认真备课,根据单列实践计划安全、有效地进行实训教学;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践操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涉及水上训练、危化品操作的实训课程,请任课教师、实训室管理员务必管好学生、规范实训,确保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校外实习教学工作
各分院应结合专业实习实际和具体岗位实习要求,全面做好学生校外实习全过程指导和跟踪。
1.在实习过程中,分院要加强对实习环节的指导和过程管理,准确把握学生实习动态、实习岗位及到岗出勤等情况,督促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及时登录毕业综合实践平台做好周记批阅和答疑、对毕业设计环节的学生做好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2.加强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实习安全协议书,有计划的安排指导教师定期到各顶岗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有关事宜。
3.按计划开展实习过程检查,及早发现涉及学生实习安全的潜在隐患,与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做好沟通工作。各分院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间的联系指导工作,确保100%覆盖。
4.分院做好毕业学生实习相关资料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专业实习指导书、安全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相关台账资料按照教务〔2024〕30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
教务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