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公司,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牵头校领导:李银仕
组 长:郭春杰
副 组 长:汪明东、沈艳、丁建洪
成 员: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公司负责人
联 络 员: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公司资产管理员
清查工作委托浙江浙经天策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清查核实。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24年8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
学校本级及下属单位所属资产、负债、净资产。
四、进度安排
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为保证清查盘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及资产公司组织自查盘点,核对使用人(保管人)以及存放地点,对相关资产进行梳理整理,定点存放。
(一)各部门于10月14日前完成自查盘点。
(二)各二级学院及资产公司于10月16日前完成自查盘点。
各部门、二级学院及资产公司分别于14日、16日下班前将自查盘点情况报资产管理处。
(三)学校清查组于10月17日开始到各部门、二级学院及资产公司进行现场清查盘点核实。
五、清查要求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公司,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工作。
联系人:梁琳娜、周聪聪,联系电话:88481917
资产清查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