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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10月11日阅读次数:

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公司,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牵头校领导:李银仕

组      长:郭春杰

副  组  长:汪明东、沈艳、丁建洪

成      员: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公司负责人

联  络  员: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公司资产管理员

清查工作委托浙江浙经天策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清查核实。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24年8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

学校本级及下属单位所属资产、负债、净资产。

四、进度安排

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为保证清查盘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及资产公司组织自查盘点,核对使用人(保管人)以及存放地点,对相关资产进行梳理整理,定点存放。

(一)各部门于10月14日前完成自查盘点。

(二)各二级学院及资产公司于10月16日前完成自查盘点。

各部门、二级学院及资产公司分别于14日、16日下班前将自查盘点情况报资产管理处。

(三)学校清查组于10月17日开始到各部门、二级学院及资产公司进行现场清查盘点核实。

五、清查要求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公司,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工作。

联系人:梁琳娜、周聪聪,联系电话:88481917



资产清查组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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