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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9月30日阅读次数:

发布人:徐洁 信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日期: 2015-09-30 13:40 浏览次数:208


各分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与金额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档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每人每年25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全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240名;国家助学金名额1087名(期中一档450 名,二档637名)。

(一)国家奖学金

分院

学生总人数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路桥学院

1061

43

汽车学院

1070

44

海运学院

938

38

机电与航空学院

884

36

信息学院

857

34

运输管理学院

1101

45

合计

5911

8

240

(二)国家助学金

分院

学生总人数

一档助学金

二档助学金

路桥学院

1619

81

114

汽车学院

1614

81

114

海运学院

1486

77

109

机电与航空学院

1330

66

93

信息学院

1272

64

90

运输管理学院

1644

81

117

合计

8965

450

637

三、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不受过任何处分。

3.积极组织、策划或者参加各类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

5.有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

3.上学年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相关先进个人奖项。

(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校认定的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为本班级的前30%,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五)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各科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其中情况特别困难者经可放宽至经补考后及格。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加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1.考试作弊者或其他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

2.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纪律处分者。

3.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服兵役或因病休学者除外)。

4.恶意拖欠学费者。

四、评审程序

1.各分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事项,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2.各分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初审名单在分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复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校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逐级上报。其中国家助学金报至省教育厅备案;国家奖学金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批复并公告。

五、评审材料

各分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及公示要求在10月2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公示要求在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报送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纸质材料需经分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uxu_9@zjvtit.edu.cn。具体材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申请表均一式两份(请严格按照附件5的说明填写),正反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需提交电子稿。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登记表》(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4.申请人准备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宿舍等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体育成绩、所在宿舍卫生情况、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或本专业的成绩排名情况、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情况,申请人的特长、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具体材料由各分院汇总留存。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随表报送5分钟以内的PPT,并将在校级评审会上现场进行个人风采展示。

六、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程序

1.各分院对照条件预推荐2名候选人,做好现场自我展示的准备(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每位候选人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和学生评审组对候选人的现场展示进行投票评选。根据票数高低,产生8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党委会审议。若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入选者时,由专家评审组对相同票数者重新投票决定。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各分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3.严禁虚报冒领奖助学金,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形式侵占挪用学生奖助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外,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学生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分院评选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

5.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匿名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联系人:徐洁,电话326749。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学生处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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