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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6月27日阅读次数:

各部门(分院):

暑期即将来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交〔2016〕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假期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职责

各部门(分院)始终要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扎扎实实做好安全工作。

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应急演练。公安部门近期会对学校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抽查,请各部门组织师生熟悉应急预案,做好抽检准备。

2安全教育。各部门(分院)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和防溺水事故,要特别加强对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

3安全自查。在放假前做好台风、雷电、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资产产业处、后勤部门要加强暑期常规维修和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与驾培中心安全管理。落实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留校学生的住宿和膳食供应,加强水、电供应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保持干净的校园卫生环境;暑假期间教职工如有回乡的,务必妥善保管公寓的贵重物品,切断水源电源,锁好门窗。各分院和学生处要把好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关,详细统计留校学生人数,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4专项自查。各分院做好相关安全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开展实训室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室内灭火器配置情况,发现有灭火器失效及时上报保卫处更换。

(2)加强实训室内特种设备和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巡查,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3)放假前,负责人员应及时关闭实训室的水、电、气、门、窗等,暑假期间不使用的实训室务必贴好封条,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4 )海运学院、路桥学院要加强室外实训设施的维保加固工作,暑假期间体育场地(馆)将予以封闭。

三、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1、暑假期间学校北门暂行关闭,所有来校人员和车辆一律从学校东、西大门进出。

2、8月15日以后进入校园的人和车辆须在门岗处登记后方可入校,届时还请各位师生配合登记。

3、假期如有特殊情况需拆启封条的,需向总值班报告,联系保卫处值班人员确认并再次贴上封条。

4各部门(分院)要妥善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值班期间不离人、不脱岗,保证对内、对外联络渠道的通畅,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事故隐患。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总值班或保卫值班(电话:88481110、13906539039或虚拟号612345)报告,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的暑假。

封条领取点:行政楼209保卫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848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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