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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9月21日阅读次数:

各分院: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学生资助各具体项目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交院〔2016〕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三、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向所在分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程度的支撑材料(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即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等;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上一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只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的,手续与初次认定一致。

2.各分院应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做好班级评议、分院审核认定等各项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将《困难学生信息情况汇总表》电子稿提交学生处备案,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3.各分院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困难认定和资助过程中提高精准度,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各分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结果录入学校学工系统的困难生库中,并妥善保存建档原始的纸质材料。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困难学生信息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18日

邮编: 3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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